GB 16895.21-2004
ID: |
F8D9632F54CF43DA807E80DAB5E6C2F7 |
文件大小(MB): |
2.5 |
页数: |
21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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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03-12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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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9L 140,50,Q 77,M.. [,■■.■^RTmwmwwwwwwwtfZ-.-^B,K EigLfiMi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涯,GB 16895.21—2004/IEC 60364-4-41 : 2001,代替 GB -4821. 1 -1993,建筑物电气装置,第4-41部分:安全防护电击防护,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一,Part 4-41 : Protection for safety—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,(IEC 60364-4-41: 2001,IDT),2004-05-14 发布,2005-02-01 实施,中 中,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沙布 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,GB 16895.21—2004/IEC 60364-4-41:2001,目 次,前言..in,410(400.1 尸引言 ..N,410.1 范围1,410.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,410.3 (47。)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..2,411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..3,411.1 SELV 和 PELV 3,411.2 限制放电能量的保护.5,411.3 FELV 系统:5,412 直接接触防护 ..5,412.1 带电部分的绝缘 5,412.2 遮栏或外护物 ..6,412.3 阻挡物.6,412.4 置于伸臂范围之外6,412.5 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附加防护6,413间接接触防护..7,413. 1自动切断电源 7,413.2 II类设备或等效的绝缘..13,413. 3 非导电场所.13,413.4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U,413.5 电气分隔.14,参考文献16,图41c伸臂范围.7,表41A TN系统的最长切断时间..9,表41B 1T系统(第二次故障)最长切断时间 ..11,表4KX48A) 最长切断时间..12,I,GB 16B95.21—2OO4/IKC G0364-4-41 ,2000,前 言,GB 16895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,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64-4-432001(第4版)《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-41部分:安全防护 电击 防护》(英文版)。IEC 60364-4-41 :20。1(第 4 版)是在 IEC 60364-4-41: 1992(第 3 版)及其 1996J999 年 两次修改的基础上与IEC 60364-4-46:1981 (第1版)、IEC 60364-4-47 : 1981 (第1版)及其1993年第1 次修改IEC 60364-4-48L1993(第1版)重新组合而成。该标准按4-41部分统一编写章条号。为了反 映其变化,用括号将组合前4-41以外部分的条号保留下来,例如410. 3. 1. 1(470. 1),本部分等同采用 了这一编号形式,本部分代替GB 14821. 1—1993《建筑物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》,本部分与GB 1482L 1 — 1993相比有如下主要变化:,增加了前言和引言;,1)标准正文的结构及编号与IEC 60364-4-41=2001完全一致;,2)引用文件由7项增至16项(见410.2);,3)删去了 1993年版的术语(第3章);,4》1993年版的第4章电击防护的一般要求,被410. 3: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所代替,技术内容有 较大的增加(见410.3);,5),1993年版的6. 5条: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,被412. 5: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附 加防护代替,并增加了 412. 5. 3和三个注;,6),1993年版的7. L 3. 5被413. 1, 3. 5代替,文字编排有某些变化:,7)删去了 1993年版的7. L3.9;,8),1993年版的7. 1.4. 4被413. 1.4. 4代替,并增加了两条注;,9)增加了 413. L 7有关外界影响条件的要求,10)增加了包括4项规范性文件的参考文献;,11)删去了 1993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;,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,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:机械科学研究院,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:机械科学研究院、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,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:李世林、黄妙庆、郭汀,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,------GB 14821. 1—1992,GB 16895.21—2004/IEC 60364-4-41 :2001,410(400. IP)引言,国家系列标准《建筑物电气装置》的本部分规定了人、畜和财产的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防护的基本 要求。410. 3涉及这些要求的应用和协调,包括与各种外界影响有关的应用,防护可由以下措施提供:,—,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二者兼有的防护措施;,—,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和间接接触防护措施的组合,直接和间接接触防护二者兼有的防护措施有:,—,—SELV 和 PELV(411. 1);,----限制放电能量(411. 2)(在考虑中);,—,—FELVC411. 3),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有:,—,带电部分的绝缘(412.1);,—,—遮栏或外护物(412. 2);,—,—阻挡物(412. 3);,—,置于伸臂范围之外(412. 4)“,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有;,—,—自动切断电源(413.D;,—,H类设备或等效的绝缘(413. 2);,----非导电场所(413. 3)[,—,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(413. 4);,—,—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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